长春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成立于2006年7月,是学校国有资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管理全校有形资产。设有综合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和设备管理科四个科室;另设有附属机构招投标办公室(副处级),下设招标采购科。现有管理人员9人,其中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4人。
资产管理处在校党委和行政的直接领导下,本着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以创国内教学研究型高水平大学为目标,担负着开拓高校资产管理新局面,强化资产管理创新意识,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努力达到知识经济时代高校资产管理的新水平,从根本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校资产的利用率,全方位提高办学效益和学校综合实力的重任。
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及时制定和修改我校资产管理办法。
2、负责全校各类有形资产(货币资金除外)的管理,其中图书资料的采购由图书馆负责。
3、负责学校资产购置(含进口、科研、预算外资金)计划的核定、汇总。
4、负责学校资产(土地、公用房屋、家具、车辆、仪器、设备)购置及各类物资[办公用品,学生公寓备品,学生公寓、教学科研、实验室耗材(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清扫工具]购置的招标组织管理工作及政府采购的业务联系。
5、负责学校土地、公用房的账目管理及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学校资产的验收、调拨,仪器设备、家具的维修及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7、负责全校在用设备技术拆卸、搬运、安装、调试等技术施工项目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及资产的帐目管理,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
9、负责学校的资产信息库的建设和维护,代表学校向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按时制送报表。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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