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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长春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成立于2006年7月,是学校国有资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管理全校有形资产。设有综合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和设备管理科四个科室另设有附属机构招投标办公室(副处级),下设招标采购科。现有管理人员9人,其中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4人。


资产管理处在校党委和行政的直接领导下,本着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以创国内教学研究型高水平大学为目标,担负着开拓高校资产管理新局面,强化资产管理创新意识,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努力达到知识经济时代高校资产管理的新水平,从根本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校资产的利用率,全方位提高办学效益和学校综合实力的重任。


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及时制定和修改我校资产管理办法。


2、负责全校各类有形资产(货币资金除外)的管理,其中图书资料的采购由图书馆负责。


3、负责学校资产购置(含进口、科研、预算外资金)计划的核定、汇总。


4、负责学校资产(土地、公用房屋、家具、车辆、仪器、设备)购置及各类物资[办公用品,学生公寓备品,学生公寓、教学科研、实验室耗材(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清扫工具]购置的招标组织管理工作及政府采购的业务联系。


5、负责学校土地、公用房的账目管理及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学校资产的验收、调拨,仪器设备、家具的维修及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7、负责全校在用设备技术拆卸、搬运、安装、调试等技术施工项目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及资产的帐目管理,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


9、负责学校的资产信息库的建设和维护,代表学校向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按时制送报表。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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