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搞好贵重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件《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重仪器设备是各类实验室的主要技术装备,是我校进行教学和科研的支柱物质基础,它是构成学科能力的重要因素,对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以及对社会的技术服务起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原则
(一)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合理配置、发展特色的原则。
(二)贵重仪器设备的建设,要坚持全校一盘棋、当前需要和长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统筹规划,避免重复购置。凡工作量不大,能通过协作解决的,一般不予购置;凡“中档”设备能解决的,一般不购置“高档”设备;凡国内产品技术指标能满足使用要求的,一般不进口国外产品。
(三)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
(四)为保证贵重仪器设备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必须配备相应技术层次的管理人员,且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贵重仪器设备的界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分级管理。
(一)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二)学校自行管理的贵重仪器设备
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成套使用的、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五条根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研及学位点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充分调查研究,确认具备购置条件。主要包括: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的技术力量;安装场地及配套设施;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量;经费来源等。申购须经申购单位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交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告要特别重视仪器设备的选型论证,同时要有投资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等,以免出现所购非所用或高档低用现象,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贵重仪器设备的审批由申购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长春工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汇总审查,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论证,并按投资项目的不同,报主管校领导和学校批准。
第七条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必须提出报告,报经主管校领导和学校批准,方可实施。
第八条订货合同签订后,申购单位要根据仪器设备的要求,做好接货、安装验收、操作维护及管理、使用人员的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以确保仪器设备的及时安装、调试和及早投入正常使用。
第九条验收工作是保证仪器设备质量、日后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必须认真检查检验仪器设备是否达到标准规定的技术性能和技术指标。
第十条验收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与使用单位共同进行。要成立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技术验收小组。若校内技术力量不足,可聘校外专家、内行技术人员进行协助验收。
第十一条验收小组要制定验收方案,落实验收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并负责技术验收的全过程。要认真填写验收报告单,并由资产管理处进行存档。
第十二条验收工作程序
(一)货到后,要及时开箱进行实物外观验收,包括:包装、实物表面有无损伤、锈蚀、受潮、霉变等,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应进行拍照或录像留存。然后根据合同和装箱单清点主机及零配数量,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
(二)阅读消化有关技术资料。
(三)仪器安装、调试、检查仪器的设备质量,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条款进行测试,要对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和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指标),专项验收仪器设备的功能,考核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认仪器设备的质量,并及时开出验收报告和试用期的报告。
(四)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有损坏、配附件短缺、技术资料不全、精度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应及时报告,由学校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办理退、换、补等手续。
(五)验收合格后的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按合同规定)应当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第三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办学的支柱条件,不论是何种经费购置的,均要实行专管共用共享的原则,为全校教学、科研服务。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校内外和跨系的技术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服务工作,促进技术开发,努力提高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收益。
第十四条贵重仪器设备占有、使用部门,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设专人管理,保证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安全运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所管仪器设备应熟悉其机构、性能,精通操作并能承担一般保养维修、技术培训及开发应用等任务。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调节时,要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要建立完整的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所有资料的原本存档,使用单位留存副本。
存档内容包括: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领导和学校的批示意见、招标工作记录、订货合同、随机有关原始资料(使用说明书、资料图纸)。
第十六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建立操作规程和使用、维护保养、维修记录制度。要定期对仪器设备性能、技术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出现问题要及时修复,确保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要根据仪器设备不同性能要求做好:防火、防潮、防锈、防尘、防光、防热、防冻、防振、防辐射、防腐蚀等工作,确保仪器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八条要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应实行持证上机制。使用人员要进行上岗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准独立上机使用。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自行上机,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运作。
第十九条贵重仪器设备对外概不出借。不准擅自拆改或解体使用,确因开发新功能、研制新产品或特殊需要而必须改造时,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对闲置不用或长期使用率很低的贵重仪器设备,无论何种经费购置,学校资产管理处有权提出调拨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及时调拨使用,以发挥设备效益,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第二十一条对贵重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要严格把关。应由学校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经济评价,报经主管校领导和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四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年度综合效益指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设备使用的有效机时数,开发实验情况,人才培训效益,科研及社会服务效益,设备功能利用情况,设备完好率情况,技术档案和管理制度的建设与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对在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调试验收、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协作共用、人才培训、提高使用率和完好率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彰。对使用效益率不高、管理混乱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及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