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制度 > 正文 学校制度

长春工业大学教学、实验耗材发放办法

  • 发布时间:2022-10-20
  • |
  • 作者:系统管理员
  • |
  • 阅读次数:

1、实行集中发放办法:每学期集中发放2次。


时间(上午8:30)

地点

类别

第一次

第一周周一

教学科研楼1楼

化学药品、器皿

第一周周三

资产处综合科

电子元器件

第一周周五

林园校区软件楼1楼

所有耗材

第二周周一

教学科研楼1楼

其他耗材

第二次

第十二周周五

林园校区软件楼1楼

剩余耗材

第十三周周一

教学科研楼1楼

剩余耗材

2、在集中发放期间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到场的,可由任课教师本人委托实验室同事代为领取,或由任课教师本人择日到资产处综合科办公室领取。

3、集中发放的耗材包括:无保质期限制或质保期较长,可长时间保存的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

4、非集中采购发放:临时增加课程所需和不适合集中发放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资产管理处综合科组织采购,由实验教师到资产管理处综合科领取。

5、低值耐用品领取时遵循“以旧换新”的原则。以旧换新物品类别包括低值耐用品(能够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及硒鼓、墨盒、键盘、鼠标、工具等耗材,必须交回旧物品换新物品,否则不予发放。若丢失由使用老师自行承担。

6、毒品、剧毒品及易制毒类药品的申报,列在所有申报内容的最后,并在备注栏标注“毒品、剧毒品或易制毒”字样。

  • 官微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