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集中发放办法:每学期集中发放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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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上午8:30) |
地点 |
类别 |
第一次 |
第一周周一 |
教学科研楼1楼 |
化学药品、器皿 |
第一周周三 |
资产处综合科 |
电子元器件 |
第一周周五 |
林园校区软件楼1楼 |
所有耗材 |
第二周周一 |
教学科研楼1楼 |
其他耗材 |
第二次 |
第十二周周五 |
林园校区软件楼1楼 |
剩余耗材 |
第十三周周一 |
教学科研楼1楼 |
剩余耗材 |
2、在集中发放期间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到场的,可由任课教师本人委托实验室同事代为领取,或由任课教师本人择日到资产处综合科办公室领取。
3、集中发放的耗材包括:无保质期限制或质保期较长,可长时间保存的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
4、非集中采购发放:临时增加课程所需和不适合集中发放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资产管理处综合科组织采购,由实验教师到资产管理处综合科领取。
5、低值耐用品领取时遵循“以旧换新”的原则。以旧换新物品类别包括低值耐用品(能够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及硒鼓、墨盒、键盘、鼠标、工具等耗材,必须交回旧物品换新物品,否则不予发放。若丢失由使用老师自行承担。
6、毒品、剧毒品及易制毒类药品的申报,列在所有申报内容的最后,并在备注栏标注“毒品、剧毒品或易制毒”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