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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关于非办公用房出租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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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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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国资[2017]888号)文件要求,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于2017年12月19日组织召开了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校长办公会研究对非办公用房进行出租问题,学校打算出租的房屋共计99处,总建筑面积为2252平方米。其中南湖校区40处,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包括车库19处,食杂店8处,其他商铺为13处;林园校区39处,建筑面积为683平方米,包括车库27处,食杂店8处,其他商铺为4处;北湖校区20处,建筑面积369平方米,包括食杂店5处,其他商铺15处。这些出租房屋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全校师生的校园生活需求,主要包括体育馆、图书馆、车库、学生宿舍、食堂等非办公用房内的部分房屋,出租用途主要包括食杂店、咖啡厅、水吧、复印社、自动售货机、洗衣机、车库、商铺、门市等。

经会议研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决定对99处出租的房屋实行公开竞价招租,并采取资产评估方式确定出租价格,招租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资产管理处负责联系资产评估事宜,确保出租过程公正透明。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可与资产管理处联系。

长春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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