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现有一批设备已达使用年限,损坏严重,无法满足教学需求,已无修复价值,现申请报废;此外,我校于1999年购入一台六吨锅炉,型号为SZL-4.2-1.0,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府通告[2014]3号文件关于划定高污染禁燃区的通告要求,将对锅炉进行强制报废并限期拆除。根据国家有关锅炉报废的相关规定,我校将对该锅炉拆除、肢解后再进行处置。以上设备及锅炉共核销账面价值总计837,003.5元,现进行公示。
长春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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