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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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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资产管理处信息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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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 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附件1)要求,我校须在11月5日前完成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工作,找出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要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上报省教育厅。为认真完成好该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学校将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队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预算经费及运行经费等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包括: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的规定、制度、形式、内容、次数、人数,开设实验安全内容的课程数,学生选课人数等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学校涉及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的实验室分布,危险源的种类、数量、采购、存放、使用、处置、责任人台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危险化学品仓库、实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等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实验室安全防范设施和装备、个人防护的配置情况,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消毒、喷淋等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等;实验室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实验室安全演练的内容、次数、人数,实验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等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包括: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等情况)。

二、时间安排

1.学院单位自查自纠阶段(11月2日前)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现场检查阶段(11月2日)由资产管理处、安全处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并查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文档等。

3.整改总结阶段(11月3日前)各单位针对自查检查情况,于11月3日前,向资产管理处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台账》(附件3)和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自查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电子版发送至wangqingwei@ccut.edu.cn,纸版送至南湖主楼1441室;联系人:王青伟;联系电话:85716299。

11月5日后(具体时间由省教育厅通知确定),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抽选部分本科高校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查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文档,查看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高度重视危化品安全管理自查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全校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pdf

附件3 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台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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