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 > 正文 通知

关于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4-09
  • |
  • 作者:资产管理处信息管理员
  • |
  •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近期教育厅和应急管理厅联合组织消防和危化品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我省高校进行抽检,为了迎接检查,请各单位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现就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做如下安排。

1.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梳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级)名单。由于近期各单位有人员调整,请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变更。

2.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根据学校的实验室安全制度,制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含院系的安全检查、值班值日、实验风险评估、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管理制度;制度文件应有院系发文号;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

3.实验室安全教育。根据本单位实际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让学生和教师得到切实有效的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4.实验室环境。实验场所应具备合理的安全空间布局;实验室所有房间均须配有应急备用钥匙,应急备用钥匙需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应急时方便取用;实验室有卫生安全值日制度,实验期间有值日情况记录。

5.化学安全

5.1实验室化学品清单。实验室内化学品建有动态台帐;依据危化品名录(附件1)以实验室为单位全面清查危化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填写《***学院危化品统计表》(附件2);要备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安全周知卡,方便查阅;定期清理过期药品,无累积现象。

5.2实验室化学品存放。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应通风、隔热、避光、安全;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易泄漏、易挥发的试剂保证充足的通风;试剂柜中不能有电源插座或接线板;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配备必要的二次泄漏防护、吸附或防溢流功能;试剂不得叠放、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存、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氧化和还原化学品不得混放、装有试剂的试剂瓶不得开口放置;实验台架无挡板不得存放化学试剂。

5.3实验室化学品存量。原则上不应超过100公升或100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公升或50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公升或20千克;单个实验装置存在10公升以上甲类物质储罐,或20公升以上乙类物质储罐,或50公升以上丙类物质储罐,需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可按50平方米为标准,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察。

5.4管制类化学品管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其中第一类易制毒品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6.实验气体管理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配置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均不宜超过一瓶,其他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气体钢瓶不得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控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有钢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由供应商负责);未使用的钢瓶有钢瓶帽;钢瓶中的气体是明确的,无过期钢瓶。

请各单位于4月16日前将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级)名单、《***学院危险化学品统计表》发送至273757847@qq.com,联系人:朱琳,联系电话:85716799。

附件1.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品、民用爆炸物品名录(2019版).xls

附件2.***学院危险化学品统计表.xlsx

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9日

  • 官微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