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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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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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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06]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吉财字[2007]21号)要求,我校制定了《长春工业大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搞好资产清查工作。

附件一:长春工业大学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二:长春工业大学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附件三:长春工业大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四:在用固定资产登记表(表一)

帐物不符固定资产登记表(表二)

待报废固定资产登记表(表三)

注:表一、二、三在网上下载

长春工业大学

2007年1月20日

附件一:

长春工业大学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德江

副组长:熙 莹、李德民

组 员:勾志骞、许国良、孙继民、张淑玲、李志权、杨永生、高德春

附件二:

长春工业大学资产清查办公室

主 任:勾志骞

副主任:刘 刚、周清源、施向东、郑春雨、赵锡珠、高云巍、崔德文、葛 昆

附件三:

长春工业大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06]52号)文件精神,落实《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吉财字[2007]21号)部署的工作任务,全校将于2007年1月—5月,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部门、各单位所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明确房屋、设备、家具等的使用权限。对各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购置日期等进行严格核查清点,该留用的留用、该调配的调配、该报废的报废,该处理的处理。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真实、完整反映我校资产使用状况。

(二)建立监管体系,健全信息数据库。通过资产核查,为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准确信息和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我校固定资产监管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掌握全校固定资产详细情况。

(三)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以此次清查为契机,完善、细化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力求使资产得到科学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发挥其使用效益,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四)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务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学校所属各部门、各单位。

2.校办企业以及校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长春工业大学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产清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资产清查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学校各部门要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在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对本次全校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五、清查步骤及具体要求

(一)自查阶段(1月25日——3月15日):各部门、单位对本单位资产进行认真清点、核实,认真填写“在用固定资产登记表”、“待报废固定资产登记表”、“帐物不符固定资产登记表”,并写出资产清查结果的书面报告,于3月15日前报到资产管理处。具体要求如下:

1.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管理人负责此项工作。

2.要逐台(件)进行核实登记资产分布情况、使用状况和完好程度等。

3.对自制、校外赠送或调拨的固定资产,也要列入清查范围。对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帐外资产、无偿调入财产、以及应重新作价的资产,应当如实填写“帐物不符固定资产登记表”。

4.对有物无帐、有帐无物、帐物不符的固定资产,要认真清查后填好“帐物不符固定资产表”。

5.对未经领导批准,被个人或别的部门占用的固定资产,要予以追回。

6.对需要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手续,使用部门需提出申请,填写“待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申请表”,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到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上报主管校长审批后,资产管理处将该资产回收、调配、处理,残值上交学校计财处。

7.资产清查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本部门的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清查阶段(3月16日——5月8日):校资产清查办公室对全校资产进行核对、登记、建卡、调帐、贴标签。具体内容如下:

1.资产清查办公室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自查情况,派专人到各部门进行核查、登记、建卡、调帐、贴标签。

2.对各种闲置固定资产和积压物品以及待报废处理的设备、物资,将根据各部门提出的调配、报废申请,按照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理,原则是先调配后报废。

3.清查全校所有房屋、土地和构筑物的分布及各部门使用状况。

4.清查各部门、各单位设备、设施、家具等固定资产的帐、物、卡是否相统一。

5.清查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的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

(三)总结阶段(5月9日——5月15日):经过全面清查后,资产清查办公室汇总此次资产清查结果,将工作总结上报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经小组审核后,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经费保障

本次清查工作所需费用等,由学校统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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