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新学期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2月27日—3月5日):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应《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3年3月6日—3月10日):
(一)资产管理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实验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结束依据检查情况向学院反馈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三、落实整改方案(2023年3月11日—3月17日):
(一)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整改意见完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时间。
(二)根据整改情况,资产管理处将不定时组织抽查。
资产管理处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