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以及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控安全风险、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新学期准备工作,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统筹做好本部门实验室自查,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到位。
二、检查范围与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校各类实验室。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环境与管理、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水电安全、危险品储存及使用、危险废物处理、压力气瓶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等实验室安全范畴。
三、工作安排
(一)各部门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8月12--8月14日)。
1.各部门应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深入开展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2.各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3.各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23年8月14日下班前自查报告提交到资产管理处(电子版)。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3年8月15日—8月16日)。
1.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对各部门实验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2.检查完毕后资产管理处向各部门反馈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三)落实整改阶段(2023年8月16日——8月30日)。
1.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各实验室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提交我处邮箱wangqingwei@ccut.edu.cn。
2.学校根据各部门整改情况,安排抽查。
资产管理处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