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持续在校开展科研实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寒假期间开放实验室须2月2日前关闭,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各单位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在学生离校前,须组织实验室安全自查,对实验室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场所环境进行自查,对实验室内各项危险源做好妥善安排。危险化学品需严格按照要求入库储存;危险废弃物必须收集转运至学校危废库,禁止留存于实验室内;各类压力容器(含气瓶)应做好检修与固定,并关闭阀门;其余危险源做好相应防范工作,保障实验室内部安全。
2.实验室关闭前,原则上应进行一次大清扫,预防食物残留导致的霉变等情况发生。
3.实验室关闭前,要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即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好水、电、气、门窗,并做好实验室的关闭工作。
资产管理处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