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数量和使用状况,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有关要求,现就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凡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氧舱)、压力管道及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均属本次统计范围。其中,起重机械达到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起重机等界定标准的,压力容器达到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容积大于或等于30L且内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的固定式、移动式容器及氧舱等界定标准的(设备铭牌标明为简单压力容器的无须统计;气瓶按实验室气体管理要求掌握),应重点排查登记。请各单位对照《特种设备目录》逐台(套)排查,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
二、填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信息统计表》(附件1),以校区、楼宇、房间为单元,逐台(套)如实填报产品名称、设备类别、设备品种、设备型号(规格)、设备出厂时间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表中“设备类别”“设备品种”两栏,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目录》(附件2)中的类别、品种名称填写,如设备类别填写“固定式压力容器”、设备品种填写“第三类压力容器”。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统计表Excel版和签字盖章PDF版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郭玲钰
联系电话:0431-85716273
邮箱:guolingyu@ccut.edu.cn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信息统计表
2.特种设备目录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