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长春工业大学2021年度工程项目资格招标已由长春工业大学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工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工业大学2021年度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
2.2招标范围:选取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5家,按学校要求委托其在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参与我校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等工作。
2.3服务范围:长春工业大学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包含长春工业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维修改造等招标代理工作,具体项目以实际为准。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5项目实施地点:长春市内。
2.6服务周期: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涵盖工程招标代理,并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中的企业,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且属于在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目录内。
3.2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冻结情况,提供近三年(2017-2019)
财务审计报告;
3.3无企业不良信誉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工作经验八年以上,且至少有1项预算2000万以上的省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招标业绩。
3.6要求项目管理团队中具备合理数量的国家、国家注册造价师,并具有中级职称及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
3.7无企业不良信誉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依据。
3.8投标人拥有一定的设备能力和技术能力,标书内需装有设备图片证明;
3.9外埠企业须到主管部门办理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并要求在长春有办公地点。
3.10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总公司不在本地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发放及发放截止时间: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0年12月29日16时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资料清晰可辩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到zcczbcg@ccut.edu.cn,发送邮件后请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招标人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成功的,招标人将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资料包括:
报名资料要求为:
1)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任意一个月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业绩证明。
6)资质证书。
7)报名登记表(具体格式请见附件,报名时发送WORD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时00分整,地点为长春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评标室(南湖校区主楼1447室)。
5.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向学校交纳3000元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要求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方式单独提交(均为原件),并经过项目开标人当场确认后参加投标。转账支票(票面写明收款方名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名称并加盖出票方财务印鉴)。投标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长春工业大学
开户行名称:建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号:22001370100059456789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工业大学采购招标网、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工业大学
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邮编:130012
联系人:宫鸿
电话:0431-85716512
长春工业大学2021年度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文件20201223.docx长春工业大学2021年度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报名信息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