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长春工业大学货物类采购项目资格招标已由长春工业大学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工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0年度长春工业大学货物、服务类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
2.2招标范围:选取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5家,按学校要求委托其在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参与我校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等工作
2.3服务范围:2020年度长春工业大学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包含长春工业大学科研、教学专用设备采购,进口设备论证报批等工作,具体项目以实际为准。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5项目实施地点:长春市内。
2.6服务周期: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属于在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目录内,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2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冻结情况,提供近三年(2016-2018)财务审计报告;
3.3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3.4具备国际招标代理资格;
3.5负责完成进口货物论证及报批手续;
3.6近两年(2018-2019)代理本科院校货物类采购项目3个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场地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7无企业不良信誉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依据。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拥有一定的设备能力和技术能力,标书内需装有设备图片证明;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合格投标人请于2020年1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综合科(南湖校区主楼1443房间)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携带如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3)业绩证明。
4)资质证书。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上午9时00分整,地点为长春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评标室(南湖校区主楼1447房间)。
5.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向学校交纳3000元投标保证金。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工业大学采购招标网、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工业大学
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邮编:130012
联系人:宫老师
电话:0431-85716512
传真:0431-8571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