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长春工业大学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三级以上(包含三级)。
5.投标人必须具备自有的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须提供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6.投标人自有车辆保证在100台以上,须提供车辆的行车证正副本、机动车登记证。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
8.近半年社保缴费凭证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投标单位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开具日期必须在投标报名期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2019年9月25日下午14:00-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到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长春工业大学主楼1443室资产管理处综合科办公室领取磋商文件,领取文件时要携带以下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其他资质要求文件后审。
三、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四、接受响应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
4.1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9月29日上午8:30至9:00时
4.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2019年9月29日上午9:00 时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磋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长春工业大学主楼1447室开标室。
七、磋商保证金:收取壹万圆元(只接受以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方式提交)。
长春工业大学
招标项目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5716512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长春工业大学主楼1443室资产管理处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