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长春工业大学工程项目资格招标已由长春工业大学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工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工业大学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
2.2招标范围:选取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6家,按学校要求委托其在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参与我校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等工作。
2.3服务范围:长春工业大学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包含长春工业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维修改造等招标代理,具体项目以实际为准。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5项目实施地点:长春市内。
2.6服务周期: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涵盖工程招标代理和吉林省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并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中的企业,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2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冻结情况,提供近三年(2015-2017)
财务审计报告;
3.3无企业不良信誉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依据。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招标师资格或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工作经验八年以上,且至少有1项预算2000万以上的省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招标业绩。
3.6要求项目管理团队中具备合理数量的国家注册招标师、国家注册造价师,并具有中级职称及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
3.7开标当日,请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近三年审计报告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业绩原件;
3.8投标人不得挂靠,一经发现即做废标处理;
3.9投标人拥有一定的设备能力和技术能力,标书内需装有设备图片证明;
3.10外埠企业须到主管部门办理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并要求在长春有办公地点。
四、招标文件发放领取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业绩证明、资质证书(以上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综合科(南湖校区主楼1443房间)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9年1月3日上午9时00分整,地点为长春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评标室(南湖校区主楼1447房间)。
5.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以现金形式向学校交纳3000元投标保证金。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
6.1本项目开标时间:2019年1月3日上午9时00分整,地点为长春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评标室(南湖校区主楼1447房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6.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工业大学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工业大学
地址:延安大街2055号
邮编:130012
联系人:宫鸿
电话:85716512
传真:8571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