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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经营性场所招租公告

  • 发布时间:20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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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资产管理处信息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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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经营性场所招租情况表.xlsx

依据吉林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长春工业大学出租非办公用房意见的函》批复文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公开招租。

一、招租的基本类别:

1.食杂店类:南湖校区食杂店8个;林园校区食杂店9个;北湖校区食杂店5个。

2.场地类:南湖自动售货、北湖自动售货及北湖投币洗衣机。

3.其他类:南湖校区其他类9个;林园校区其他类1个;北湖校区其他类12个。

二、招租底价与期限:

招租底价及招租期限见《长春工业大学经营性场所招租情况表》。

三、租金收取方式:

租金收取:按年度收取租金,签订合同时缴纳租金,租期内放弃租赁,租金不予退还;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一次性收取所有租金。

四、招租办法:

1.各竞租人在竞价前,需缴纳2000元现金作为竞租保证金,未中标者,所有竞租者竞拍结束后统一返还保证金;中标者保证金期限至相关租赁手续完成后无息返还。如报价前不缴纳保证金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本次招租采用网上竞价方式,以高于底价为有效报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3.中标后需按公告中约定的租金收取方式缴纳租金,同时签订经营性场所租赁协议。

五、公开招租基本要求:

(一)食杂店类

1.不准超范围、超项目经营(严禁售卖烟、酒、危险品及自加工食品等);

2.自行办理各种经营证件,依法持证经营;

3.不得转租;

4.电费自理,不提供住宿;

5.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公民。

(二)场地类

1.必须有此类项目校园经营经验,证件齐全;

2.自行合理布线,不能超负荷,有漏电保护措施;

3.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安全使用,电费自理;

4.新承租户按原租户设备折旧价格承接原有设备(只限自动洗衣机)。

(三)其他类(根据师生需要设置)

1.不准超范围、超项目经营;

2.自行办理各种经营证件,依法持证经营;

3.不许转租;

4.水电费自理,不提供住宿;

5.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公民。

六、其它规定

1.在报价过程中如发现有串标等违规行为的,罚没保证金,如中标的视为无效。

2.中标人中标后应及时缴纳租金,如中标后2日内不签订租赁协议、不缴纳租金的,取消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

3.未中标原租户于2019年1月30日前必须腾出原租房或场地。

七、招租报名

请有意向竞租的人于2019年1月12日上午9:00-11:0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主楼4楼资产处1443室报名登记,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5716512。

八、保证金缴纳与竞价安排

保证金缴纳与竞价具体时间于报名当日通知。

长春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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