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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设备搬运项目招标

  • 发布时间: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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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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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长春工业大学设备搬运项目招标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1.招标文件发放及发放截止时间: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7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之间,到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长春工业大学主楼1443室资产管理处综合科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搬运人员、车辆及设备从属于本单位的证明文件、近三年(2014至今)三个规模在十万元以上的同类型项目的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投标人身份证(以上所有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招标货物需求:

(一)招标需求:长春工业大学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整体从林园校区搬运至北湖校区,招标搬运物资分为两包,第一包为十台机床设备及其附属物品;第二包为学院所有在用实验仪器、设备、机房设施、办公家具、资料等物资。

(二)项目工期:预计搬运分两次进行,每次搬运时拆解、搬运、就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时间按招标人指定要求。

(三)搬运地点:长春工业大学林园校区至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

(四)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有效年检,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证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搬运服务或配送服务;

2、投标人单位具有较强的人员及设备力量,要求搬运工人30人以上,普通货车(厢货,箱体4.2x1.9x1.85m及以上)10辆以上,且具备2T以上的吊车、叉车等专业搬运设备;(要求提供对应的人员、车辆及设备从属于本单位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至少提供近三年(2014年至今)三个规模在十万元以上的同类型项目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原件);

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货物质量问题;

5、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报告,现场出示原件;

(五)报价方式:项目分两包进行报价,第一包为十台机床,按整体进行报价,预算价格2.5万元,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第二包为楼内其他教学及办公用品,以车辆为单位按单价方式进行报价,单价低者中标,最终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每车预算单价450元,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

(六)其他要求:投标人须自行对搬运过程中搬运人员的安全进行负责,提交安全责任承诺书;投标人须保障搬运物品在搬运过程中的安全、完整,对搬运过程中因人为原因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要提供相关车辆交强险及商业险,人员人身意外险,并对所搬运物品进行财产意外损失保险。

3.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期):投标时间:2017年7月6日北京时间下午14:00前,所有投标文件送达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长春工业大学主楼1447室资产管理处综合科办公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向长春工业大学提交人民币(现金)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6日北京时间下午14:00于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长春工业大学主楼1447室资产管理处综合科办公室公开进行,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逾期不候。

长春工业大学

招标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 85716512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长春工业大学主楼1443室资产管理处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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