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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

  • 发布时间: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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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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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长春工业大学货物类采购项目资格招标已由长春工业大学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工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工业大学货物类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

2.2招标范围:选取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3家。

2.3服务范围:长春工业大学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包含长春工业大学科研、教学专用设备采购,进口设备论证报批等工作,具体项目以实际为准。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5项目实施地点:长春市内。

2.6服务周期: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属于在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目录内,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2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冻结情况,提供近三年(2013-2015)

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3.4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3.5国际招标代理资格;

3.6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3.7负责完成进口货物论证及报批手续;

3.8近两年(2015-2016)代理本科院校货物类采购项目5个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场地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9无企业不良信誉记录;

3.10投标报价为收中标服务费的折扣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开标当日,请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近三年审计报告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业绩原件;

3.13投标人不得挂靠,一经发现即做废标处理;

3.14投标人拥有一定的设备能力和技术能力,标书内需装有设备图片证明;

四、招标文件发放领取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4日,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上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综合科(南湖校区主楼1443房间)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下午14时00分整,地点为长春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评标室(南湖校区主楼1447房间)。

5.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以现金形式向学校交纳3000元投标保证金。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

6.1本项目开标时间:2017年4月18日下午14时00分整,地点为长春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评标室(南湖校区主楼1447房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6.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工业大学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工业大学

地址:延安大街2055号

邮编:130012

联系人:宫老师

电话:85716512

传真:85716512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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