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学生2号公寓学生饮水设备投资合作项目进行招标。
1.项目内容及要求:投标人需无偿提供学生直饮水设备、水电费计量工具、IC卡及读卡器等,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耗材的供应和日常维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
2.招标文件发放及发放截止时间: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6年8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分之间,到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长春工业大学主楼1443室资产管理处综合科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期):另行通知
4.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为投标货物的生产厂商或授权代理商;生产厂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货物需求:见招标需求。各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样机图片及样机操作视频。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长春工业大学交纳人民币5000元投标保证金。
长春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宫老师
电话:0431-8571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