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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项目

  • 发布时间: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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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长春工业大学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项目已由长春工业大学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工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工业大学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

2.2招标范围:选取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5家,按学校要求委托其在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2612月31日参与我校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等工作。

2.3服务范围:长春工业大学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包含长春工业大学工程维修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服务项目等招标代理工作,具体项目以实际为准。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5项目实施地点:长春市内。

2.6服务周期: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26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涵盖工程招标代理,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且属于在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目录内。

3.2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冻结情况,提供近三年(2021-2023)财务审计报告;

3.3无企业不良信誉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代理预算2000万以上吉林省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业绩至少1项。

3.6要求投标人项目管理团队中具备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与一定数量的造价工程师。

3.7无企业不良信誉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依据。

3.8投标人拥有一定的设备能力和技术能力,标书内需装有设备图片证明;

3.9外埠企业须到主管部门办理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并要求在长春有办公地点。

3.10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总公司不在本地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发放及发放截止时间: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4111216时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资料清晰可辩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到zcczbcg@ccut.edu.cn,发送邮件后请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招标人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成功的,招标人将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资料包括:

1) 营业执照(副本);

2)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3) 供应商须提供2024内连续任意三个月或以上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 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内连续任意三个月或以上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 业绩证明材料;

6) 资质证书;(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截图)

7) 报名登记表(具体格式请见附件,报名时发送WORD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41116日上午830分整,地点为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主楼2楼左侧1256室。

5.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向学校交纳3000元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要求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证金应当以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方式单独提交(均为原件),并经过项目开标人当场确认后参加投标。转账支票(票面写明收款方名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名称并加盖出票方财务印鉴)。投标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户名:长春工业大学

账号:0106011001234567

行号:313241010383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

社会信用代码(税号):122200004127567019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工业大学“采购招标”专栏与“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工业大学

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邮编:130012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431-8571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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