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学校恢复实验室使用的
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尽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师生使用实验室的影响,现就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分步有序恢复实验室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使用时间
自2022年9月4日起,直至学校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前。
二、恢复使用范围
1.科研及研究生实验需要开放实验室。
三、恢复使用程序
凡是申请恢复使用实验室的教职工,至少提前1天填写《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实验室使用申请表》(附件1)由使用单位留校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并汇总。各使用单位必须在实验室使用前1天《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实验室使用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资产管理处备案,经资产管理处对申请开放实验室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恢复使用要求
实验室使用必须确保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为前提,所在单位必须统筹做好实验室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1.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体原则,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遇有疫情,妥善处置,如实上报。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必需工作任务的实验场所,应进行封门管理,关闭电源、气源、水源、门窗,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实验室危险源的安全管控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场所危险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国家管控类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重点针对实验场所中危险爆炸品(如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气、硝铵类化学品等)规范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场所用电、用气、用水的安全管理,特别对气瓶、加热设备、冰箱等容易引发火灾或爆炸危险的设备要加强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人,确保安全。
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危废无法正常转运,请实验室暂停开展产生大量危废的实验,对已经产生的危废请严格按规范妥善储存,确保安全。
3.严格做好实验室准入管理
1)疫情防控要求。实验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符合疫情防护标准的口罩,实验场所必须保持通风、清洁消毒等工作(附件3),实验废弃物、废液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规范收集与处置。
2)人员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实验室使用审批制,进出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做好登记(附件4),做到留痕可溯。合理安排实验技术人员值班,坚决避免人员过于集中,严格控制同时段人员数。
3)安全管理要求。凡有恢复使用实验室的单位,必须安排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加强危险源管理,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确保在安全条件下开展实验。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确保实验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
联系人:王青伟
联系电话:85716299
附件:
1.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2.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实验室使用申请汇总表
3.实验室通风、消毒、检查登记表
4.实验室出入登记表
资产管理处
202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