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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厅2021年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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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资产管理处信息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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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吉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现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全校所有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

二、重点工作及相关要求

1.各学院须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迎接教育部专家组、吉林省教育厅专家组随机抽查的准备工作。

2.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应《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院资料》准备核查资料。

3.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院现场》,对本部门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排查过程留影像资料);

4.各部门对自查自纠中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进行及时整改,做好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

5.请各学院认真填写《附表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并于5月8日中午下班前将电子版报送至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Email:273757847@qq.com,联系人:朱琳,联系电话:85716799。

6.资产管理处将联合相关部门于5月6-8日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院资料.xlsx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院现场.xlsx

附表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x

附件4: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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