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公示 > 招标信息 > 正文 招标信息

长春工业大学2019年度校方责任险项目采购公示

  • 发布时间:2018-12-27
  • |
  • 作者:资产管理处信息管理员
  • |
  • 阅读次数:

根据2018年校方责任险中标人的服务情况及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2019年度校方责任险项目拟沿用2018年服务商按上年服务要求及价格提供服务,并通过学校采购招标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同等价格服务更优,或者同等服务价格更优的厂家到学校进行谈判磋商。

注:2018年度本项目中标人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投保价格7元/人,保险理赔金限额如下:

校园方责任险:

每人伤亡赔偿限额(每位学生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限额):RMB3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个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RMB1000万元;

累计赔偿限额(每个学校在保险期间内的最高赔偿限额):RMB 10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MB 20000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RMB200元

每所学校每年各项保险责任累计赔偿限额:RMB1000万元

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RMB 12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 100万

每校累计赔偿限额:RMB 200万

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失赔偿限额:RMB 2万

每次事故精神损失赔偿限额:RMB 10万

每校累计精神损失赔偿限额:RMB 200万。

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在校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在被保险人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交通工具内发生人身损害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3.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特异、校外人员侵害而导致被保险人的在校学生发生人身损害,被保险人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仍需对受伤害学生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019年度参保人数约为21471人。

公示期: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2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参加磋商单位资质要求及项目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5716512

参加磋商单位相关要求.docx

  • 官微二维码